史上最严“治超”令21日起施行 粤两部门重拳整治超限超载
发布时间:
2016-08-13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已于2016年8月18日通过,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已于2016年8月18日通过,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修订后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已于2016年8月18日通过,自2016年9月21日起施行。《新规》对超限认定标准进行统一并细化了处罚标准。笔者从省交通运输部门了解到,为落实《交通运输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及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的工作部署,省交通运输和公安两部门正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违法超限超载专项行动。
超限超载车辆吨数要求更严格
据介绍,新规定最大的变化是公路货车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实行新的规定,总质量限值有所下调。
《新规》对超限超载车辆的吨数要求更为明晰,也更为严格,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的车货总质量限值由55吨统一调为49吨;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不能超过4米;车货总宽度不能超过2.55米;车货总长度不能超过18.1米。
今后,货运车辆要严格按照新执行的2016版《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589-2016)标准上路行驶。
照片和视频确认后可作为处罚证据
2012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2015年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都增加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种类。《新规》据此加强科技手段取证,利用"非现场执法"形式获取的证据来执法,将大大提高执法效率。
根据《新规》,凡是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入收费公路。收费站车辆称重数据、照片、视频监控等资料,经确认后也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
此外,在货运主通道、重要桥梁入口处等普通公路以及开放式高速公路的重要路段和节点,交通部门还将设置车辆检测等技术监控设备,依法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行为。
不论什么车型,每超1吨罚款500元
据悉,《新规》对于尺寸超限以及重量超限的违法行为,根据违法行为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明确了处罚自由裁量权。
其中,尺寸超限的,按照超限程度分别处200元以下、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重量超限的,不论什么车型,明确了每超1吨罚款500元的标准。有前述多项违规行为的,累计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为明确违法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反馈,《新规》还要求公路管理机构在违法超限运输案件处理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应当将案件相关信息抄告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1年超限逾3次,车辆营运证被吊销
《新规》明确提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同时,执法部门还会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目前,省交通运输和公安部门已着手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在专项整治期间,经认定属违法超限超载的货运车辆,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罚款、记分处罚。在此提醒广大货运司机及货运企业,要做守法司机、守法企业,合法装载,切勿以身试法。
自:奥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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